女子偷千元手机交还索取800酬金 失主傻眼市民熊先生遗失一部手机后,联系到捡人蔡女士,熊先生允诺给对方一定酬金报以感激,双方之后大约好时间地点交还手机。这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,不料双方却因酬金的数额引起纠纷,以后熊先生报警求救。都说道拾金不昧是美德,我们在捡到并交还别人的失物时,究竟是不是权利索取报酬?报酬是不是限额?记者回应展开了专访。
5月15日下午,沙坪坝区汉渝路公交站,一男一女在站台旁争执得得意,惹来大量市民围观。原本,熊先生的三星手机当天在九龙坡区杨家坪动物园附近遗失了,回家后才找到。抱着试一试的心态,熊先生电话了自己的手机,一位姓氏蔡的女士电话了电话,称之为自己捡到了熊先生的手机。
两人说道了几句话后,熊先生表示同意了蔡女士明确提出的给一些报酬就交还手机的拒绝。随后,两人誓约在沙坪坝区汉渝路公交站见面。
谁知两人一见面,蔡女士就拒绝熊先生给800元报酬,遭熊先生严词拒绝。熊先生回应,不是自己不愿给,而是指出这部已用于多年的三星手机价值不过千元,蔡女士索取酬金800元太高了。蔡女士则指出,自己从九龙坡区杨家坪赶往沙坪坝区汉渝路,不仅浪费了自己的时间,车马费也应算在酬金里。
争执中蔡女士具体回应,如果不给800元,自己会把手机送给熊先生。“手机本身虽然不值钱,但都告诉里面遗的电话等信息遗失了很困难。”蔡女士的意思再行明白不过了——这部手机的无形价值远高于手机本身。
眼见要不返自己的手机,熊先生不得已之下只好自由选择报警。沙坪坝区110民警很快赶往现场。
由于熊先生和蔡女士各持己见,争论白热化,造成现场大量市民围观,民警见状立刻率领双方到警车内之后协商。“你捡到手机交还并索取一定报酬是合情合理的。”民警告诉他蔡女士,“不过,按照法律规定,捡人有将捡物归还权利人的义务。捡遗失物,捡人应该及时通报权利人发给,或者呈报公安等有关部门。
”熊先生告诉他民警,自己不愿给蔡女士报酬,但800元觉得太高了。经民警协商,双方最后将酬金订为500元,熊先生在民警的亲眼下交付给酬金后拿回了遗失的手机。当事民警昨日拒绝接受记者专访时称,随着社会较慢发展,人口流动日益频繁,人们遗失物品的几率深感减少,遗失物品捡者为交给或交还失物不会产生各种费用。
我国《物权法》规定,权利人在发给遗失物时,应该向捡人或者有关部门缴纳交给遗失物等开支的适当费用。“不过,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我们首先要倡导捡到失物转交民警或交给派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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